政府篇
近年來,在知識產權競爭力不斷增強的背景下,韓國的經濟增長也創造了令人矚目的奇跡。“推行知識產權戰略,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韓國逐步強盛的‘秘訣’。”正如有關專家所言,通過政策、法律等一系列制度、措施的完善與實施,推動了韓國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的邁進,同時也使韓國經濟迅速崛起。
實施戰略創新發展
“正是因為實施了知識產權強國的戰略,韓國實現了創新型經濟的發展,即使在近年來全球經濟低迷的情況下,仍保持了較為穩定的經濟增長。”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謝富紀論韓國經濟時表示,韓國從完善知識產權政策及法律體系入手,奠定了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。
韓國自20世紀40年代后期以來,逐步建立了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反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保護法、半導體集成電路布局設計法、農產品質量控制法、不公平貿易調查法、海關法等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。
2008年,全球金融危機爆發,世界經濟包括韓國經濟受到持續沖擊。在此背景下,韓國政府出臺了《知識產權強國實現戰略》(下稱《戰略》),積極推進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制定工作,把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作為工作重點,不斷加大知識產權服務力度和能力建設,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,推動了韓國向知識產權強國轉變的步伐,同時也促使其由制造業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發展。
2009年3月,韓國特許廳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《知識產權的戰略與愿景》,在此基礎上,2009年7月,直屬總統領導的韓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審議通過了《戰略》。《戰略》提出了3大目標和11項戰略舉措,即改善技術貿易收支、擴大著作權產業規模和提升知識產權國際主導力,促進知識產權創造、知識產權金融、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、完善知識產權司法制度、建立公正的知識產權交易秩序、引領國際專利制度發展潮流、推進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制定進程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、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援助機制、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和建立信息化知識產權基礎設施。《戰略》實施部分對戰略任務進行了分解,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間。
2011年4月29日,韓國國會全體會議通過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。該法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,提出重點從知識產權創造、運用和保護3個方面建設知識產權強國。按照該法規定,韓國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委員會、制定國家知識產權基本計劃等推進知識產權工作,成為韓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柱。該法規定,為促進專利的轉化,技術轉讓和商業化預算占國家研發預算比例將由此前的0.7%提高到2013年的3%。在規范大學、科研機構專利轉讓的同時,政府還為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專利轉化創造了條件。
加大保護建設強國
直屬韓國總統領導的韓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評估認為,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。韓國雖然在知識產權的產出量方面居于世界前列,但在知識產權的利用和產業化方面還有許多不足,令韓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外流感到擔憂。如近年來,美國的知識產權經營公司加緊在韓國市場購買知識產權,這些公司不直接參與研發和生產,只是利用在韓國購買的知識產權后再向韓國企業索要專利使用費,韓國社會各界紛紛對此表示了警惕和憂慮。對此,韓國加大了在國內實施知識產權戰略、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力度。
在具體工作上,韓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做到國內、國外并舉,各有側重。國內方面,一是建立從中央政府到地方、從政府到協會協同配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,即包括韓國特許廳、地方知識產權管理分支機構、韓國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在內的覆蓋全國的工作系統;二是韓國特許廳與地方政府、警察機構等部門合作,定期召開聯席會議,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假冒商品活動;三是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物品的邊境監管,加強海關、法院、貿易委員會等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;四是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流通的假冒、盜版商品的監管,建立網上跟蹤系統,實行有獎舉報制度;五是加大培訓力度,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。
在涉外知識產權工作方面,一是深入分析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信息,建立涉外專利糾紛應對體系,包括案件剖析、無效或授權許可的應對策略、授權協商、訴訟準備等環節;二是對韓國企業海外主要市場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,提供“一站式”援助服務,向出口機構及參加海外展會的單位提供專利糾紛風險事前分析服務,將糾紛發生率降到最低;三是開展知識產權訴訟保險,開發適合出口單位規模、權屬、投資地區等狀況的保險品種,并提供援助部分保險費用。
在專利審查制度方面,韓國特許廳作出調整,由此前的“加速審查”轉向“三軌制”審查,以滿足專利申請人多樣化的需求。所謂“三軌制”包括加快、普通、減慢3種不同的審查程序。此外,韓國特許廳降低形式審查要求,從而有利于對申請人的權利保護。對由于未遵守期限而引發的手續中斷、權利喪失等情形,通過擴大“權利恢復”范圍為權利人提供救濟措施。
在強化著作權管理方面,韓國政府于2008年將防止非法復制及版權保護作為保護的核心,并建立了著作權特別司法制度。2009年則提出建立綠色版權生態圈戰略,并修改了《著作權法》,在保持著作權保護政策一貫性的同時,加強了對非法復制和上傳者的制約;2011年以建立公正的文化國家基石為政策目標,構建全方位的著作權保護體系,改善日常著作權意識,促進公正方便的著作權應用,完善符合數字環境的法律制度。通過兩次著作權法修訂,韓國政府構建了具有國際水準的著作權保護體系。
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推進,增強了韓國的國家創新能力,不但使高附加值產業發展強勁,而且大大提升了經濟的抗風險能力。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,對韓國的影響顯著降低,到2009年第三季度,韓國國內生產總值已經恢復到了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的水平,全年經濟實現正增長。有關專家認為,是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的建設,促進了韓國經濟的穩健發展,成就了韓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和經濟強國的地位。對于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,或許可以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。(作者:趙建國)
近年來,在知識產權競爭力不斷增強的背景下,韓國的經濟增長也創造了令人矚目的奇跡。“推行知識產權戰略,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韓國逐步強盛的‘秘訣’。”正如有關專家所言,通過政策、法律等一系列制度、措施的完善與實施,推動了韓國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的邁進,同時也使韓國經濟迅速崛起。
實施戰略創新發展
“正是因為實施了知識產權強國的戰略,韓國實現了創新型經濟的發展,即使在近年來全球經濟低迷的情況下,仍保持了較為穩定的經濟增長。”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謝富紀論韓國經濟時表示,韓國從完善知識產權政策及法律體系入手,奠定了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。
韓國自20世紀40年代后期以來,逐步建立了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反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保護法、半導體集成電路布局設計法、農產品質量控制法、不公平貿易調查法、海關法等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。
2008年,全球金融危機爆發,世界經濟包括韓國經濟受到持續沖擊。在此背景下,韓國政府出臺了《知識產權強國實現戰略》(下稱《戰略》),積極推進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制定工作,把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作為工作重點,不斷加大知識產權服務力度和能力建設,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,推動了韓國向知識產權強國轉變的步伐,同時也促使其由制造業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發展。
2009年3月,韓國特許廳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《知識產權的戰略與愿景》,在此基礎上,2009年7月,直屬總統領導的韓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審議通過了《戰略》。《戰略》提出了3大目標和11項戰略舉措,即改善技術貿易收支、擴大著作權產業規模和提升知識產權國際主導力,促進知識產權創造、知識產權金融、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、完善知識產權司法制度、建立公正的知識產權交易秩序、引領國際專利制度發展潮流、推進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制定進程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、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援助機制、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和建立信息化知識產權基礎設施。《戰略》實施部分對戰略任務進行了分解,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間。
2011年4月29日,韓國國會全體會議通過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。該法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,提出重點從知識產權創造、運用和保護3個方面建設知識產權強國。按照該法規定,韓國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委員會、制定國家知識產權基本計劃等推進知識產權工作,成為韓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柱。該法規定,為促進專利的轉化,技術轉讓和商業化預算占國家研發預算比例將由此前的0.7%提高到2013年的3%。在規范大學、科研機構專利轉讓的同時,政府還為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專利轉化創造了條件。
加大保護建設強國
直屬韓國總統領導的韓國國家競爭力強化委員會評估認為,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。韓國雖然在知識產權的產出量方面居于世界前列,但在知識產權的利用和產業化方面還有許多不足,令韓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外流感到擔憂。如近年來,美國的知識產權經營公司加緊在韓國市場購買知識產權,這些公司不直接參與研發和生產,只是利用在韓國購買的知識產權后再向韓國企業索要專利使用費,韓國社會各界紛紛對此表示了警惕和憂慮。對此,韓國加大了在國內實施知識產權戰略、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力度。
在具體工作上,韓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做到國內、國外并舉,各有側重。國內方面,一是建立從中央政府到地方、從政府到協會協同配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,即包括韓國特許廳、地方知識產權管理分支機構、韓國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在內的覆蓋全國的工作系統;二是韓國特許廳與地方政府、警察機構等部門合作,定期召開聯席會議,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假冒商品活動;三是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物品的邊境監管,加強海關、法院、貿易委員會等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;四是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流通的假冒、盜版商品的監管,建立網上跟蹤系統,實行有獎舉報制度;五是加大培訓力度,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。
在涉外知識產權工作方面,一是深入分析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信息,建立涉外專利糾紛應對體系,包括案件剖析、無效或授權許可的應對策略、授權協商、訴訟準備等環節;二是對韓國企業海外主要市場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,提供“一站式”援助服務,向出口機構及參加海外展會的單位提供專利糾紛風險事前分析服務,將糾紛發生率降到最低;三是開展知識產權訴訟保險,開發適合出口單位規模、權屬、投資地區等狀況的保險品種,并提供援助部分保險費用。
在專利審查制度方面,韓國特許廳作出調整,由此前的“加速審查”轉向“三軌制”審查,以滿足專利申請人多樣化的需求。所謂“三軌制”包括加快、普通、減慢3種不同的審查程序。此外,韓國特許廳降低形式審查要求,從而有利于對申請人的權利保護。對由于未遵守期限而引發的手續中斷、權利喪失等情形,通過擴大“權利恢復”范圍為權利人提供救濟措施。
在強化著作權管理方面,韓國政府于2008年將防止非法復制及版權保護作為保護的核心,并建立了著作權特別司法制度。2009年則提出建立綠色版權生態圈戰略,并修改了《著作權法》,在保持著作權保護政策一貫性的同時,加強了對非法復制和上傳者的制約;2011年以建立公正的文化國家基石為政策目標,構建全方位的著作權保護體系,改善日常著作權意識,促進公正方便的著作權應用,完善符合數字環境的法律制度。通過兩次著作權法修訂,韓國政府構建了具有國際水準的著作權保護體系。
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推進,增強了韓國的國家創新能力,不但使高附加值產業發展強勁,而且大大提升了經濟的抗風險能力。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,對韓國的影響顯著降低,到2009年第三季度,韓國國內生產總值已經恢復到了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的水平,全年經濟實現正增長。有關專家認為,是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的建設,促進了韓國經濟的穩健發展,成就了韓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和經濟強國的地位。對于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,或許可以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。(作者:趙建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