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改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住建部等八部委日前聯合印發了《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提出到2020年,我國要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,聚集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幅增強,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,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、創新社會管理、維護網絡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。
業內專家表示,《指導意見》的發布,對智慧城市由點及面地有效鋪開,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
由點及面推進
近年來,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,但也暴露出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、體制機制創新滯后、網絡安全隱患和風險突出等問題,亟待加強引導。
為此,《指導意見》強調,要科學制定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設計。建設方案要深化重點領域智慧化應用,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、低成本的社會服務。明確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、強化信息安全、保障信息準確可靠以及同步加強信用環境建設、完善法規標準等的具體措施。
同時,還要推動構建普惠化公共服務體系,支撐建立精細化社會管理體系,建立現代化產業發展體系,加快建設智能化基礎設施,推進下一代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建設,全面推廣三網融合等。
業內專家認為,我國在工業條件尚不充分的情況下開展智慧城市建設,基礎相對薄弱,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。因此,我國理應按照試點先行、因地制宜、循序漸進的方式,積極穩妥地推進智慧城市建設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要以城市發展需求為導向,根據城市地理區位、資源稟賦、產業特色、信息化基礎等,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科學推進智慧城市建設。在綜合條件較好的區域或重點領域先行先試,避免貪大求全、重復建設。要市場為主,協同創新。積極探索智慧城市的發展路徑、管理方式、推進模式和保障機制。鼓勵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,注重激發市場活力,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投資和運營,杜絕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。
信息化要上臺階
《指導意見》對智慧城市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。按照要求,要切實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力度。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和應用體系建設。深化重點領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。支持社會力量應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、惠民、實用的新型信息服務。
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業態。加快重點領域物聯網應用,支持物聯網在高耗能行業、農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,以及城市管理、交通運輸、節能減排等領域的推廣應用。鼓勵電子政務系統向云計算模式遷移,創新服務模式。
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設嚴格全流程網絡安全管理,加強要害信息設施和信息資源安全防護。強化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,建立網絡安全責任制。
完善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。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的標準體系、評價體系和審計監督體系,推行智慧城市重點工程項目風險和效益評估機制。健全智慧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監督聽證制度和問責機制。同時完善投融資機制,在國務院批準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,統籌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設。
業內專家表示,《指導意見》的發布,對智慧城市由點及面地有效鋪開,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
由點及面推進
近年來,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,但也暴露出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、體制機制創新滯后、網絡安全隱患和風險突出等問題,亟待加強引導。
為此,《指導意見》強調,要科學制定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設計。建設方案要深化重點領域智慧化應用,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、低成本的社會服務。明確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、強化信息安全、保障信息準確可靠以及同步加強信用環境建設、完善法規標準等的具體措施。
同時,還要推動構建普惠化公共服務體系,支撐建立精細化社會管理體系,建立現代化產業發展體系,加快建設智能化基礎設施,推進下一代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建設,全面推廣三網融合等。
業內專家認為,我國在工業條件尚不充分的情況下開展智慧城市建設,基礎相對薄弱,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。因此,我國理應按照試點先行、因地制宜、循序漸進的方式,積極穩妥地推進智慧城市建設。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要以城市發展需求為導向,根據城市地理區位、資源稟賦、產業特色、信息化基礎等,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科學推進智慧城市建設。在綜合條件較好的區域或重點領域先行先試,避免貪大求全、重復建設。要市場為主,協同創新。積極探索智慧城市的發展路徑、管理方式、推進模式和保障機制。鼓勵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,注重激發市場活力,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投資和運營,杜絕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。
信息化要上臺階
《指導意見》對智慧城市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。按照要求,要切實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力度。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和應用體系建設。深化重點領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。支持社會力量應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、惠民、實用的新型信息服務。
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業態。加快重點領域物聯網應用,支持物聯網在高耗能行業、農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,以及城市管理、交通運輸、節能減排等領域的推廣應用。鼓勵電子政務系統向云計算模式遷移,創新服務模式。
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設嚴格全流程網絡安全管理,加強要害信息設施和信息資源安全防護。強化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,建立網絡安全責任制。
完善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。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的標準體系、評價體系和審計監督體系,推行智慧城市重點工程項目風險和效益評估機制。健全智慧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監督聽證制度和問責機制。同時完善投融資機制,在國務院批準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,統籌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設。